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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总的来说,胡凯准备充足,而且应变能力出色,所以尽管胡旋有林影在旁相助他依然大占上风。直到双方的辩论已经毫无新意并有朝着争吵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法官制止了他们,要求他们每人做一个总结性发言以结束今天的辩论。
依然是胡旋开始的。
“审判长,审判员,通过前面的质证和法庭辩论,我们已经认定,杨丽珍的行为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上,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有条基本原则,叫做罪刑法定,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有罪应该如何判处刑罚,都应该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所以尽管杨丽珍的事很值得人同情,但是情是情,法是法,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中写明了杨丽珍的故意杀人罪,我们就不能因为任何法律之外的原因判她无罪。那些情节无疑都只能作为量刑的一个参考而已,绝对不能成为她无罪的依据。”
“所以我的一件是,不论是赵阳病危还是苦苦哀求,又或者是安乐死法律缺位,都不是她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理由。安乐死法律可能缺位,但是刑法不会缺位!请合议庭按照刑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谢谢。”
不能不说,胡旋的总结陈词做的算是不错的,尤其是最后两句,配合他的手舞足蹈看上去还是有点气势的。可是问题是内容依然还是老调重弹,没有什么新意可言。
轮到胡凯了。
“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为被告杨丽珍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认为,要认定杨丽珍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不论是刑法法条上,还是法律精神上,都是站的住脚的。”
“首先在刑法法条上,杨丽珍的行为也许属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是,这和故意杀人罪还是有区别的,中间差了一个什么呢?差了一个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要认定一件事为犯罪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我在公诉词丽所列的三点理由,即赵阳病危、苦苦哀求和安乐死法律的缺位,我不认为杨丽珍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换句话说,我不认为她的行为是犯罪。”
“再来说法律精神。刑法的精神是什么呢?我认为刑法的精神不是惩罚犯罪,也不是维护社会秩序,刑法的精神是它的人文关怀,是他对人性的追求,或者可以说,所有法律的精神都在与此。”
“那什么是人性呢?怎样才能算是对人性的关怀呢?这个命题太大,我也不知道。但是具体到这件事上,具体到绝症病人身上,我却知道一二。对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说,允许他们体面的,安详的死亡才是最大的人性。”
“我们都是健康的人,很难理解痛苦中的绝症病人的想法,在病入膏肓之后,依旧信心十足的和病魔做斗争的人固然十分可敬,可是那些已经完全没有明天的病人希望得到解脱的想法同样需要我们的重视。而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因为法律的原因,依旧在忍受着死前的痛苦。”
“谁也不清楚,中国已经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执行了多少例安乐死。所不同的只是他们默默的离开,而我的当事人坐到了被告席上。今天,就需要我们以法律的名义,回应所有绝症病人对人性的呼唤。
“所以,我不仅认为我的当事人杨丽珍无罪,也同时在这里发出呼吁,希望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能早日摆上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谢谢!”
“PERFECT!”陈可羽忍不住在心里赞了一声。胡凯的表现简直是唱作具佳。他的这番感人肺腑的表演实在让人叹服。看的出来,要不是在法庭上,那些记者都有鼓掌的冲动了。无疑,他的辩护词明天将全文出现在报纸的头条上。
看了胡凯的表演,再看台上法官的表情,胡旋明白,胜利的天平已经在向对方倾斜。他的表情又变得难看起来。
随着胡凯的话音落下,审判长也宣布了法庭辩论的终结和下一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开始。
杨丽珍的声音如同在梦幻中,似乎深情,又似乎不带任何的感情。
“我和赵阳结婚二十年了,再过一个月,就是我们的二十周年纪念日。二十年来,他一直对我很好。我们几乎没有吵过架。可是有一天,他突然病了,而且一病就是绝症胃癌。除了照顾他,我什么也做不了。我不能赚到足够的钱去给他用那些昂贵的药,更没有办法替他去忍受那些痛苦。”
“直到有一天,我听说他求王大夫给他安乐死。那时候我才刚刚知道什么叫安乐死。医生不答应他,他就来求我,可是我又怎么能看着他去死啊!我不能答应的!他哭着求我,他甚至要从床上爬起来给我跪下,到最后,我也哭着答应他了。我不能再看着他活着受罪了。”
“答应他之前,我就知道做这样的事很可能要被警察抓的,但是为了他,我也做了。我不知道我做的事情有罪没罪,但是今天之后,我就该知道了吧。”
与听完胡凯的发言不同的是,杨丽珍的话说完,法庭内一度处于沉静之下,无疑,大家都已经能够确信她和赵阳之间的深厚感情。杨丽珍的发言中并没有流泪,但是却有着一种催人泪下的力量。
评议时间,审判长宣布休庭二十分钟之后便带领二位审判员离开了,此时法庭了顿时热闹起来。记者们都开始交流。甚至有记者跃跃欲试的想要去采访胡旋和胡凯,但是顾及现在还是在法庭上,而且那两个人都还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和对方“斗鸡”。想了想,还是放弃了这个抢头条的诱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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